上海一家氢能公司终止!募资中近9成用于补流,尚无自主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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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上海汉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兴能源)终止创业板上市审核。此次IPO,汉兴能源拟募集资金2.85亿元,采用的是创业板第一套标准,保荐机构为长江保荐。

《摩斯IPO》研究后认为,汉兴能源计划将近9成募集资金用于补流,但根据相关规定,补流比例超过30%的,要符合高研发投入特点,对此,公司还需进一步论证。

汉兴能源是一家专业从事氢能产业(上游制氢、中游运输、储氢、加氢站)相关技术的技术开发、咨询设计、成套制氢装备集成、总承包、工业气体投资、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供应商。

汉兴能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纪志愿、吴芳和李明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三人控制的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比例合计为68.58%。

2021年至2023年(报告期),汉兴能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咨询设计、制氢装备供应及专用产品销售和工业气体。期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96亿元、3.90亿元和4.88亿元,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921.01万元、6544.92万元和7166.34万元。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中说明,通过公开上市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此次IPO,汉兴能源计划将募集资金2.85亿元中的2.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募资总额的87.72%,显然超过了30%。公司虽是以轻资产模式进行运营的,但是否属于高研发投入企业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创业板申报标准中,将企业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约定不低于15%。报告期内,汉兴能源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 16.71%,仅超过创业板研发投入最低要求1.71个点。值得注意的是,汉兴能源无专职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存在同时从事研发和其他工作的情形。2020年至2022年,公司参与研发的人员分别为 148 人、162 人、138 人,且公司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3.64%、53.18%和 65.82%,占比逐年提高。

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研发人员均存在同时从事研发和其他工作的情形下,如何区分研发及其他活动,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的方法,是否存在将应归属于成本或其他费用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并结合研发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波动情况,说明 2022 年参与研发的人员数量下降的同时研发职工薪酬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汉兴能源经营活动中无自行生产环节,制氢装备供应及专用产品销售业务主要采用外购或外协的经营模式,由公司制定设计方案并提供专业图纸,同时将外购或委托第三方加工生产的零部件运送至客户指定场地并组装,无自有生产工厂,尚未形成自主生产能力。公司目前掌握的17项主要核心技术中,14项是对通用技术的改良,3项属于独创技术。目前,公司共获得10项发明专利,在可比公司中居末位。2023年之前,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 7 项,且均于 2005 年至 2012 年之前取得,获取时间较早,其中仅“小型煤汽化制氢方法”涉及制氢技术。

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其核心技术在制氢设备中的具体应用及其先进性;公司发明专利与主要业务的匹配性;结合行业内主流技术发展趋势、更新迭代速度等,说明公司早期获得的发明专利是否仍具有利用价值和技术先进性,新申请的发明专利审批周期较长的原因,相关专利获批是否存在障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汉兴能源的业务特点,制氢装备及专用产品不属于需要频繁采购更换的产品,通常情况下相关产品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因此,公司对现有客户实现再次销售通常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

公司的工业气体业务需要公司在下游客户所在地建设供气设备,项目前期建设成本较高,供气周期通常为10-20年,到期后可续期,公司收回相关投资成本或盈利往往需要数年时间。受业务模式的影响,公司的制氢装备建设周期通常较长,公司存货全部由公司未完工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40亿元、2.91亿元、2.28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约为30.16%、33.63%、26.73%。

作者 | 摩斯姐

来源 | 摩斯IPO(Mors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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